夏日炎炎,来一杯透心凉的饮料实在是极快乐的事。近年,海南三亚起获的贩卖“咔哇潮饮”毒品饮料的案件引起了各方关注,但是深圳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查获贩卖“咔哇潮饮”一类软性毒品的案件了。此外,“咔哇潮饮”还披着其他的外衣和马甲,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这名字一听就知道不是什么正常饮料。2018年5月,阿华以每箱(6支)500元的价格,向阿丰购买新型毒品饮料“不不痛快”一箱,并且还交易了一小瓶“原液”。交易后,警方抓获了阿丰,缴获了“不不痛快”一箱,以及一瓶“原液”。什么是“原液”,就是贩毒分子用来勾兑毒品饮料的原材料!经鉴定均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阿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还真不是楼下小卖部出售的康某傅牌冰糖雪梨,实际上是“咔哇潮饮”的另一个包装。2018 年3 月开始,阿斌、阿德找到了阿丰,购买了三四十箱毒品“冰糖雪梨”,随后出售给他们的“好兄弟”阿坤。为了能在喝酒的时候更加尽兴,阿坤、阿斌和阿德一起在KTV里面一起饮用这种“冰糖雪梨”,并散货给其他的朋友牟利。另外,阿斌还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了名为“激爽”的毒品饮料。法院判决阿斌、阿明、阿德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γ-是γ-羟基丁酸的简称,是同一种物质。根据 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本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产生瘾癖性的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的《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γ-是《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一类第57号物质。2005年γ-列入二类精神药品,2007年列入一类进行管理。
据贩毒分子称,喝了这些含有γ-的毒品饮料以后,感觉有点晕的,会想吐,有喝酒的感觉,但是又没有酒精度,不容易通过检测发现,所以才会被那么多人追捧,尤其在里面销量很好。并且在“咔哇潮饮”的瓶身标注的配料里能看到“氨基丁酸”的成分,一字之差相差甚远,有极大迷惑性!而滥用γ-对身体的损坏不容小觑,当它和其他中枢或者酒精同时服用,潜在的致命中毒品作用还会增加。早在2017年9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发布了通告(2017年第157号),要求食品经营者和网络视频交易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销售“咔哇潮饮”饮料。
民警在进一步侦查后发现,阿兴、阿牛、阿丰是属于一个犯罪团伙的,他们不但从不明途径购买“咔哇潮饮”等毒品饮料,还有组织团伙的成员试喝新上市的毒品饮料,辨别真假。贩毒分子对毒品进行了商业化的运作,不但有专门的毒品仓库,还有专门的负责仓库进出货的人员和销售环节的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切勿被新奇的饮料名字迷惑,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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