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融合立法的条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简称《条例》)于今日(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落地实施,是上海完善“大卫生、大健康”格局,推进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的转型。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条例》入法符合城市定位与时代所需。《条例》以倡导性条文为主,部分涉及惩罚性条文。专家认为,健康促进本身就是爱国卫生运动基础上的改进。后者以政府主导、行政推进为主,健康促进更强调在政府引导下,动员社会公益组织、家庭社区、个人力量,共同改变落后卫生习俗,创建美好环境,改变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
《条例》明确健康教育的基础作用,明确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健康教育的法定责任,使开展健康服务更加有法可依。其中,健全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的激励机制,纳入职称评聘内容,为健康教育开展提供支持。
《条例》实施后,上海将通过跨部门合作、全社会动员,强化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的法治保障,确保《条例》落实覆盖全体市民,首批将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办好“十件事”。
教育部门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设计身心健康板块,将学生参加健康教育经历及表现水平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的日常防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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