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10月31日电(记者 陈静)全国首部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融合立法的条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31日从上海市爱卫会(市健促委)获悉,本市将通过跨部门合作、全社会动员,强化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的法治保障,确保《条例》落实覆盖全体市民。首批将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办好“十件事”,让市民有更多的健康获得感。
上海将全面开展《上海市民健康公约》(“八不十提倡”)宣传倡导。建立市、区健康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发布、传播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健康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探索建立市、区、医院科普专家库架构,更好发挥上海30万名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主力军作用。与相关媒体联合推出全国首个省级全媒体健康科普频道《上海健康频道》,建设大小屏联动传播的科普平台。实施财政资助的科普专项建设,持续推出“健康科普引领人才计划”和“健康科普青年英才计划”。
教育部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设计身心健康板块,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将学生参加健康教育经历及表现水平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小学校每学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持续推进学校开展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活动课、班团队会、专题活动。落实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将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各区、学校绩效考核评价。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全面落实各学段课时要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运动不少于2小时。
上海将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区全覆盖工作成果,完成国家卫生镇全覆盖任务目标,完善卫生创建长效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全面促进国家卫生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全面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有机整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场所创建,推动卫生创建向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提高健康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转型,加快推进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
上海将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市、区二级爱卫会组织下,明确街镇、各类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的日常防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制定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备案和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社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要求》等地方性标准项目建设,做好与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部门相关执法事项的衔接。推动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系统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对接,逐步做好防制场景和防制设施数字化治理,提升日常管理效率。
上海将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含糖饮料健康提示系列标识及设置规范,红色标识鼓励市民非必要“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橙色标识建议市民“每日添加糖摄入少于25克”,绿色标识指导市民学会“看懂营养成分表”,优化消费选择,理性选择饮品。目前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已在全市8个区150余家商场、超市的饮料货架等区域试点应用,相关制作样式及设置规范也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部门将组建《学生营养餐供应要求》标准起草组,在全市范围开展供给侧学生午餐营养状况调查。根据调研结果将重点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的合理搭配、安全供应、规范管理、营养健康教育等方面要求,指导和规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开展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系列标准研制,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上海将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在连续15年发放市民健康知识读本基础上,今年将发放市民心理健康读本,围绕心理健康知识,对生命各阶段的心理状态、心理变化和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
上海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成效。完善戒烟门诊、戒烟热线、社区戒烟干预、线上新媒体戒烟等戒烟服务网络和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聚焦重点难点场所。鼓励市民通过“控烟热力地图”提供问题线索,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提供科学、便捷、有效的戒烟服务;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服务时应形成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劝阻有烟草依赖的患者戒烟,并提供个性化戒烟咨询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相关配套诊疗规范,提升戒烟干预专业能力,完善网络体系建设。
上海将推动《上海市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范》正式成为地方标准。发挥健康促进医院引领示范作用,强化400余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实现院内院外联动、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完)
上一篇:中德职业教育发展交流会在西安成功举办 下一篇:了解一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实施后首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