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倡导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车用动力电池要有效回收……上海市十六届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
这也是中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立法。市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此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为,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引导与约束并举,为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合力。为此,《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同时强化职责界定:一是明确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四是明确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
此次立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并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如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条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应当率先实行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
优先源头减量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此次立法聚焦源头减量,丰富“少废无废”举措,从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规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探索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闲置物品循环使用和快递包装减量。
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减量行动,《条例》也列举了若干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支持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倡导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鼓励校园旧书分享等。
“电池”回收也是本次立法关注的领域之一。《条例》明确,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立法通过明确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建立无废细胞建设制度等,构建了全民参与体系。
《条例》规定,畅通全民参与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活动,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及会展等大型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记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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