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了《汉中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试行)》《汉中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汉中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和差异化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信用档案建设、信用分类监管、失信行为的认定、信用修复、信用协同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印发了相关实施办法、方案等,进一步夯实责任、凝聚各部门合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筑牢了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基石。部门协同、凝聚合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协调各级各部门将全市40多万户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企业年报、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信用承诺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汉中)进行高效归集公示。已基本完成了全市经营主体(包括4.3万余户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全息信用“精准画像”。汉中市企业监管数据质量位列全省第一、被总局确定为全国个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六个试点之一。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培训先行、夯实工作基础,坚持目标导向、以实践促提升,坚持协同配合、推动抽查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坚持日常督导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目前,全市279个市、县区级单位入驻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全面建成,并持续动态更新;2023年,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共公布双随机抽查计划1527个(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33个),已全部启动实施,共抽取经营主体18396个、公示检查结果15244条。初步实现了让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的工作目标。汉中市略阳县被省政府表彰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效明显的地方。
在省局统一部署下,汉中市积极做好城固县市场监管局通用型分级分类监管全省试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国先行试点,并全力支持市卫健、住建、人社、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信用+双随机”监管。在这些具体实践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基础上,去年底,汉中市在各领域全面推行“信用+双随机”监管新模式,再出新成效。目前,已通过73个指标项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和分值,将全市包括4.3万余户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在内的所有经营主体按照风险分值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初步完成了“专业+通用”的企业风险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搭建,实现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有效衔接。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全市5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3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了多轮次“信用+双随机”抽查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类别抽查,问题发现率及监管效能明显提高。“汉中市大力推行‘信用+双随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
坚持“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信用承诺”相结合,积极构建“反向惩戒+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二是积极支持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推行“两书同达”制度,在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主动引导和帮助失信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更好释放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三是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自我承诺活动,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自律的经营意识,切实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近三年公示涉食领域抽查不合格信息790条、行政处罚信息1297条、列异信息63343条、列严信息13条,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133条次。2023年,全市累计公示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政务诚信型信用承诺信息34万余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录入14万余条。“汉中市大力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被评为全省典型经验做法。
下一步,汉中市将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提高企业(个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个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全国试点工作,力争在数据标准、数据应用、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坚持“一企一档”原则,对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违法者寸步难行;深入推进“信用+双随机”监管,及时总结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经验,积极探索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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