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由此延伸出的零食“公摊面积”,在包装行业有一个专业名词与之对应——包装空隙率,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按照新国标,食品包装不应超过三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的20%。对于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根据单件商品的不同净含量要求不同。以一件净含量大于50ML/g的食品为例,其空隙率不得超过30%。一旦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以及混装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许多零食生产商会采用华丽、夸张的包装设计,这会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从而增加了“公摊面积”。
随着原材料和生产成本的上涨,许多零食生产商会选择减少产品的实际重量,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以保持产品的价格不变或提高利润。
在竞争激烈的零食市场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和提高销售额,许多零食生产商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增加产品的卖点,其中包括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
一些消费者认为,大包装的零食更有性价比,因此他们更愿意购买大包装的零食,这也促使零食生产商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
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正式实施。标准中,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作出规定,涵盖了罐头、糕点、饼干、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31类食品,对消费者日常所能接触到的大部分零食包装提供了限定依据。
这些非必要的零食包装,不仅会在视觉上错误引导顾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还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废弃物,污染环境。而且,商家竞相比拼过度包装,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虚荣心。长此以往,卖产品异化为卖包装,难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新国标在食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可判定为“过度包装”。零食厂商应以新国标作为包装设计标准,对超标包装做减量、减材等处理,减少内部剩余空间,提高产品的性价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向记者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敲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付建认为,零食“公摊面积”大、实际内容少的做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商家通过虚报产品数量或者使用特殊包装来欺骗消费者,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种行为扭曲了市场的价格机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诚实守信的商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这也会导致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下降。应该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严惩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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